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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居民医保月底发卡 本月可享受待遇
(发布时间: 2008-7-3 8:56:00 来自:大洋网-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黄艳 通讯员 潘惠娟)广州市居民今年7月1日开始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针对如何领取医疗保险卡,如何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等一系列热点问题,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昨日作了详细介绍。

  该负责人称,由于本月就能开始享受待遇,但参保人的医保卡最快也要到月底才能拿到医保卡,在拿到医保卡前发生的费用,住院医疗待遇追溯采用“病人先交押金,医院延迟结算”,普通门诊采用零星报销。 

  医保中心答问

  1 如何领卡?

  第一步:代办登记参保的机构去领卡

  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托幼机构、学校、区民政部门、区残联等代办登记参保的机构应在为参保人办理首次参保登记的次月19日后(即6月份登记参保并已缴费的,最快在今年7月19日后),持单位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下表安排的相应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已缴纳医保费参保人居民医保卡,并于当月底前分发给已缴费的参保人。

  第二步:参保人去代办机构领卡

  参保人则可于缴费次月到原登记参保的地点领取,具体时间可咨询原登记参保机构。

  领卡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2.个人已缴交居民医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

  3.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如何就医?

  答:首诊时,应先持居民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指定地点购买《居民医保门诊病历》。

  就诊时,应同时出示医保卡、有效身份证明及《居民医保门诊病历》;在其出示有效的医疗保险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

  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昏迷等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医疗保险凭证的,参保人亲属应当在入院三个工作日内为其补办示证手续。

  参保人因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及终止妊娠办理住院登记时,须同时出示计生部门审批的有效证件原件。

  医保卡遗失或重制期间,以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及有效身份证件替代医保卡。

  3 如何办理普通门(急)诊 就医选点手续?

  答:在校学生、未成年人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二、三级医疗机构设置在本部的社区医疗机构除外,下同)或所在学校的医疗机构和一家其他医疗机构,老年居民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其门(急)诊就医的“选定医院”,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方可享受基本医疗药费记账的待遇。办理选定医疗机构的流程如下:

  老年居民、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应填写病历内的《普通门(急)诊选定医疗机构登记表》,并张贴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后,持病历到拟选定医疗机构就诊时办理选点确认手续。选定医疗机构认真核对参保人资料后在照片贴上“广州医保”选点确认专用标签。选定医疗机构确认后在本社保年度可办理门(急)诊医保基本医疗药费记账。新社保年度需在拟选定医疗机构重新办理选点,并于首次记账结算后视同确认。选点确认后原则上不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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