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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辅导(3)
(发布时间: 2008-7-1 12:56:00 来自:环球网校)

    (一)、法的渊源
    1、概念
    法律的渊源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它包括四层含义: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法的渊源决定于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也受国家政体、社会发展阶段、民族和历史传统等因素的影响。
    在世界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渊源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
    要注意法律的渊源不包括国家机关作出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判决书、逮捕证、结婚证等。

    (二)、我国法的渊源(重点)
    其特点是: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我国法的主要渊源;习惯只有在国家明确认可的情况下才具有法的渊源意义。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主要有:
    宪法
    法律,在这里指狭义的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特别行政区的法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它是指采用一定方式,对已经制定、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归类、整理,集中起来做有系统的排列,以便于实施的活动。其方式有三种:
    (1)法规汇编,又称法律汇编,是指将规范性法律文件依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作出系统排列,汇编成册。
    (2)法典编纂,是指对规定于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而同属于某一部门法的现行法律规范进行审查、修改和补充,编制具有特定结构的、统一的部门法典的活动。法典编纂是国家的重要立法活动,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进行。
    (3)法规清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按照一定的方法,对一定范围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它们是否继续适用或是否需要修改、补充、废止的专门活动。

    例题1: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对特定范围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需要废止、修改或者补充的专门活动,称为(  )
    A、法规汇编                 
    B、法典编纂    
    C、法规清理                 
    D、法规备案           
    答案:C(2003年考题)

    例题2:在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方式中,属于立法活动的有( )。
    A、法规汇编  
    B、法律汇编  
    C、法典编篡  
    D、法规清理 
    答案:CD

    例题3: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的自治州条例报(   )。(2006年)
    A、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B、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备案后生效
    C、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D、国务院批准后生效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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