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考〔2008〕30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国土房管局(国土局、房管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社厅发 [2008]11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8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发〔2007〕187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8 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8年6月2日—27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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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
房
地
产
估
价
师 |
10月18日 |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
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 ||
|
10月19日 |
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 |
|
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 ||
|
房
地
产
经
纪
人 |
10月18日 |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 ||
|
10月19日 |
9:00─11:30 |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 |
|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
三、报考条件
㈠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㈡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6.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第七条的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需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在报名时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7.2008年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不需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㈢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须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专业、级别、科目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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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名称 |
专业
代码 |
级 别 |
级别
代码 |
科目名称 |
科目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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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
估价师 |
01 |
全科类 |
4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1 |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
2 | ||||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
3 | ||||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
4 | ||||
|
房地产
经纪人 |
免试类 |
3 |
房地产经纪概论 |
2 | |
|
房地产经纪实务 |
3 | ||||
|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
4 | ||||
|
全科类 |
4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1 | ||
|
房地产经纪概论 |
2 | ||||
|
房地产经纪实务 |
3 | ||||
|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
4 |
注: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考生必须持主管部门审核
(在 “考生报名条件证明”的审核意见栏予以注明)确认的房地
产估价师注册号或资格证书号以供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