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及驻保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和〈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10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76号)文件精神,现将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于2008年4月12日、13日举行,我省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考试科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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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 |
上午 8:30-11:30 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 2:00-5:00 投资建设项目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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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 |
上午 8:30-11:30 投资建设项目组织
下午 2:00-5:00 投资建设项目实施 |
二、报名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
(一)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10年。
(二)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8年。
(三)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硕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5年。
(四)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博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3年。
(五)取得非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学历或学位,其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