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2008年质量资格考试1.4日报名
(发布时间: 2008-1-3 14:59:00 来自:荆州人事考试网)

关于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

通       知

市直各单位:

根据 鄂人职管〔2007〕4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及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设初级、中级两个级别。初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中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

 二、报考条件

(一)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以上学历;

 2、大学应届毕业生(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持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2000年12月20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2000年12月20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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