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08年质量资格考试1.7日报名
(发布时间: 2008-1-3 13:45:00 来自:宁夏人事考试网)

关于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77号)精神,现将我区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8年
6月22日
上午
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
2:00—5: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二、报考条件
  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一)报考中级资格,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报考初级资格,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2000年12月22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报考相应的初、中级资格时,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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